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贫困学生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完善我校帮困助学工作的保障机制,使我校的帮困解困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合理化,切实为部分生活困难的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稳定学生思想,现对贫困学生的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贫困学生认定项目
根据学生困难程度,贫困学生分为两种情况:特困学生和贫困学生。
二、贫困学生认定对象及条件
凡我校全日制在籍学生,品行端正,能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努力;表现良好,无违纪现象;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认定:
1、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
2、低保家庭或家庭经济水平低于当年当地政府公布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困难者。其中:国家经济欠发达地区的贫困地区学生,应持有乡级以上政府开具的家庭贫困证明;城市双职工下岗子女,应持有市级以上民政部门开具的家庭贫困证明及“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3、该生家庭因突遇天灾人祸,致使经济条件恶化者。
4、因本人不可预见的意外因素(严重疾病或意外伤害等)造成经济困难者。
三、贫困学生认定程序
1、特困学生的认定:
⑴、在每学年的第一学期开学注册前,本人提出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⑵、辅导员组织考察核实,提出意见。
⑶、系里对上述材料进行核实,由系主任和学生工作主任作为证明人签字。
⑷、学生处审核后报学校主管领导签字批准。
⑸、由学生处留档备案。
2、贫困学生的认定:
⑴、在每学年的第一学期开学注册前,本人提出申请,提供相关材料。并提出分期交费保证计划。
⑵、辅导员组织考察核实,提出意见。
⑶、负责学生工作的系副主任、学生处审核签字。
⑷、学校主管领导签字批准。
⑸、由系里留档备案。
四、贫困学生认定结果的处理
1、对以上学生建立贫困学生档案,并在未交齐学费的情况下,由本人提出申请,准予注册。注册后可参加学校的任何活动。
2、学校认定的贫困学生按学校帮困助学政策给予一定的资助。
3、学校在安排勤工助学时优先考虑贫困学生,对一些勤工助学固定岗位应确保特别困难的学生参与。
五、贫困学生档案管理
1、根据贫困学生界定原则,由学生处建立特困学生档案,原始材料保留在学生处;由各系建立贫困学生档案。原始材料保留在各系。
2、各系将贫困学生档案复印件交学生处备案;保留特困学生档案复印件。
六、注意事项
1、各系认定贫困学生,必须由系相关工作会议通过,并做好会议记录,学生工作处将实施督查。
2、当年认定的贫困学生只能在本学年享受学校给予贫困学生的各项帮助措施。
3、学校在每年开学初(一般在9、10月份)进行一次贫困学生的申报和认定工作,逾期未申请的,除突发因素造 成困难的以外,本学年不再进行认定。
4、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将不列入贫困学生档案。
5、学生处对贫困学生情况作不定期抽查,接受举报并调查。对弄虚作假者追回贫困学生待遇并给予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