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城乡医疗保险报销相关流程
一、现金垫付报销类(住院)
(一)报销材料准备
1、社会保障卡及复印件(没有社保卡可以不携带)
2、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3、患者本人银行卡(存折)复印件(仅限无卡患者)
4、住院收费收据
5、诊断证明
6、费用明细总清单
7、完整住院病历(完整住院病历包括住院病案首页,病程记录,入院记录,出院小结,临时医嘱,长期医嘱,CT以上的大型检查报告单,手术记录,体内置入材料登记表及合格证,细菌培养+药敏的检验结果单,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等异常检验结果单)
4、5、6、7项材料加盖医院对应科室红章
(二)特殊情况说明
1、转外就医:《转诊转院审批表》,若需复诊的需提供《转院续批表》
2、因意伤害住院治疗需要医院开具《意外伤害性质审核鉴定备案表》或学院开具的《意外伤害证明》,并携带上文提及的7项材料到指定地点报销(意外伤害住院报销不支持社保卡现场结算,需住院治疗结束后到指定地点报销)。
3、若大学生在实习单位所在地就医:需实习单位提供证明
4、若回原籍就医:户口未迁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户口已迁的提供学生证复印件
5、在生源地转院:生源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具转诊转院申请表(明确就诊医院)
(三)报销地点
开发区管委(泰盛商务大厦)B座—社保大厅18号窗口
咨询电话:0335-3926232
开发区医保中心电话:0335-3926712,3926237
注:如果有其他特殊情况,建议学生先电话咨询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或开发区医保中心,按照要求准备材料后再去报销。
二、社保卡结算报销类(住院)
学生参加秦皇岛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且成功申领社会保障卡后,如果因病在秦皇岛市医院住院治疗时,可以持社会保障卡登记住院,出院结算时可直接报销。
三、门诊报销类
1、学生如在校医院就诊并发生门诊费用时,可直接在校医院报销
2、学生如经校医院转院到秦皇岛市内其他医院就诊时,如发生门诊费用请携带就诊材料到校医院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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