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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

发布时间:2025-04-29    点击量:

第一章 总则

为了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落实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防止和减少实验室安全事故,保障人员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东北大学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办法》《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所指实验室等与《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办法》一致。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包括下述三类人员:

管理人员:包括各系(中心,以下统称基层部门)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实验室负责人、实验教学授课教职工等人员;

实验人员:包括从事实验工作的在校学生、博士后、教职工及外来人员(包括访问学者、外协、联合培养研究生、仪器分析测试人员、实习、进修等人员);

参观人员:包括不直接从事实验工作的参观、进修、实习等人员。

第三条 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体系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基层部门及实验室须根据分工,切实履行职责、承担责任。

第二章 安全准入要求

第四条 管理人员每年应接受由基层部门或实验室自行组织的安全培训,有培训记录、并通过考核,与学院签订安全责任承诺书。

第五条 根据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信息,不同级别实验室实验人员每年应接受针对性内容和相应强度的安全教育培训。

实验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可以采用网络、课堂、现场操作等方式。培训由学院、基层部门、实验室三部分组成,并保留培训记录。

实验人员通过安全知识学习,考试合格后与实验室签署安全承诺书,获得实验室准入许可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工作。

实验人员与实验室签署的安全承诺书,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接受的安全教育内容、教育合格状态、对实验环境中危险因素及防护方法的掌握情况,以及按照学校、学院及实验室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安全操作规范要求从事实验活动的承诺。

第六条 参观人员需通过学院或实验室组织的安全培训或相关注意事项讲解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参观。

第七条 基层部门负责本部门实验室安全准入的管理,具体职责包括:制定、实施本部门实验室安全准入方案并及时报学院办公室备案;协助学院建设院级安全教育课程(含大纲、课件、授课教师、考试内容、教育频次等)并组织落实安全教育;督促本部门实验室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制定标准操作程序。

第八条 安全培训内容与《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保持一致。

第三章 实验室安全责任

第九条 实验室负责本实验室安全准入的日常管理,具体职责包括:落实本实验室安全准入;建设本实验室安全教育课程、制定标准操作程序、审核本实验室安全分析报告、组织安全操作考试,并根据科研项目、教学内容、仪器设备等的变化情况适时更新;对进入本实验室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包括实验安全管理规定、实验操作规范、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应急方法等。

实验室负责人需和学院签署安全责任书,其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安全管理职责和教育任务等要求。

第十条 已取得实验室准入许可的人员如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取消实验室准入许可,并按照《控制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追责。

第四章 实验室安全管理

各类危险操作必须遵循严格的安全操作规程,如涉及化学实验、放射性物质、压力容器、旋转器械、吊装器械、登高作业等高危领域的操作,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操作手册执行。

实验结束后,实验室人员应清理现场,关闭电源和设备,妥善处理废弃物,确保实验室环境整洁、安全。

严禁未经安全准入的人员进入实验室,任何人在实验室内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范,未经授权不得擅自操作仪器设备。

第五章 应急处理与事故报告

出现异常情况,相关人员应严格按照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处置,确保及时得到处理。

实验室事故必须按规定向相关部门报告,事故责任人和涉及人员应参与事故调查,并提出改进措施,以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

第六章 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所有进入控制工程学院实验室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学院和实验室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暂停实验操作、处罚或追责。

本制度由控制工程学院负责解释和修订。

 

2025年1月10日

控制工程学院